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翟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1:50:06   浏览:86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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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翟伟


[ 内容摘要 ] 当前,在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程序办案,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其主要原因是:执法指导思想不正确,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公安体制的弊端及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规范。解决的方法有:树立“人性化,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加强并提高警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公安体制改革,建设规范的公安法规体系等。
[ 关键词 ] 警察 警察执法 法治 体制改革
随着法治社会构建的一步步深入,对执法环节的关注也日渐增多,执法过程的好坏是法制建设的体现,执法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凸现了我国法治的建设程度及文明程度。警察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又是执法的主体之一,警察执法是现阶段我国执法的重要内容。现阶段的警察执法,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距离法治的目标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较多问题,如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等,这些问题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瓶颈,解决这些问题,对于我国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 当前警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理念,指导思想错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然而在部分警察身上,一些不合时宜的传统执法观念没有得到及时的清理,特别是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没有很好确立,在执法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存在,具体表现在:1 不重视理论学习及“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理念的培养,表现在现实中,理论修养不深,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2 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人民警察法》第六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十四项法定职责,在现实中一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没有很好的履行这些职责,这在当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首先是不及时处理群众的报警,不及时立案及调查,其次是对群众保护人身,财产权利的求助,不理不睬或拒绝履行,再就是对公民依法申领证件,执照,故意刁难,无故拖延等。比如办理伤害案件,一些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不管案件大小,先叫治保会或协警处理,而这些人无专业警察素质,往往延误时机,最终导致加害人逃避制裁,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
1 执法主体不合法:在基层派出所,协警,保安参与办案,制作笔录,有的派出所,甚至让见习生参与办案,笔者暑期在派出所见习时,就“有幸”单独进行讯问并制作笔录。2 违反地域管辖,部门管辖规定执法办案,如派出所跨辖区查赌,抓嫖,派出所上路查处交通违章行为等3 违反程序办案,在基层派出所,先调查后立案,先处罚后裁决等执法现象大量存在,当场处罚不出示证件,处罚决定书不及时送达等问题也时有发生4 超越职权审批,如派出所所长审批刑事案件。
(三)滥用职权
1.滥用罚没权: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同类案件违法情节相似,罚款数额却相差悬殊,原因在于当事人态度的好坏或有无重要“关系”。其次是乱罚款现象大量存在,在办理赌博、卖淫嫖娼等案件中,以罚代刑、以罚代教的现象还很多。2.滥用强制性措施:首先适用强制性措施的随意性大。比如对嫌疑对象的强制传唤,超过24小时还进行非法关押。其次随意扣押处置涉案财物,如不按规定审批登记后就扣押,久不处置等。
(四)粗暴执法的存在
1.办案中的变相体罚,刑询逼供仍然存在。2.对待来访群众不耐烦,不愿意接待。如派出所民警对某个屡次上访的群众“讨厌”之至,以致于该人每次来派出所都没有民警接待。3.处理治安纠纷案件,多采用强制手段,不重视引导及思想教育。这种现象是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笔者粗略统计,大部分公民对警察粗暴的形象不满,希望有所改善。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不完备,不适应,法规不统一等客观原因,又有部分民警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观念保守、落后等主观原因,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正确的执法理念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经济、政治不断发展,但一部分警察并没有树立相应的执法理念,指导思想,最根本的表现是指导思想偏差,执法观念不适应,1.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意识,没有很好确立、表现为执法手段的简单、粗暴,以及违悖法治精神,前期吵的沸沸扬扬的“杜宝良违法现象”中执法部门就违背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使执法本应有的教育、警示及制裁三种功能,只剩下了制裁的功能。达不到警示教育的目的,显然违背了法治精神,也造成了公安机关相当尴尬的局面。2.缺乏法制理念与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言代法,以权代法,唯长官意志和权力执法,这是目前执法中最大的问题,也是产生一系列执法问题的根源。
(二)警察整体素质不高,队伍不规范
有一调查统计表明,目前我国警察队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2.3%,这较之上世纪90年代的3.9%,已有了长足的进步,但调查结果又表明,57.3%的高学历警察,多在办公室,在基层的很少,目前我国警察的整体素质状况令人担忧。1.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导致业务不精,对新形势下执法办案的要求不了解,导致粗暴执法,违法办案,比如这几年,从地方和部队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了短期的培训,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业务知识,不能适应岗位执法的要求,2.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一方面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比如对没有经济利益的案件能推则推,而对有经济利益的案件的案件则争着办理,借办案之机,吃拿卡要,有的甚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笔者在基层实习时就发现,对打架纠纷等治安案件,民警互相推诿,不愿办理,而很多民警却忙于办理抓嫖、抓赌案件,个中缘由,我们大家都很清楚?抓嫖抓赌案件油水“多”,而打架、吵架等纠纷案件则既“浪费”时间,又无油水可捞。
(三)公安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现行的公安管理体制弊端日益显现,人事管理体制、财政保障体制,执法监督体制都不能适应当前的执法活动,表现在:1.人事管理体制不适应,目前,公安机关列入地有政府机构编制序列,实行公务员人事管理;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的制约,内部人事管理,缺乏自主权,2.财政保障机制不适应,现行公安办案经费重要靠财政拔款,这取决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及有关领导的重视程度,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公安经费,难以达到基本保障,资料显示,发展中国家维护治安的经费占财政收入的9.9%,我国仅占2.8%,是少数低经费国家之一。因而产生某些“创收”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如警察与妓女联手罚款创收,以罚代刑,以钱代罚等,并且经费过低,严重影响了警察执法能力和质量的提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某些徇私枉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渎职违法等直接、间接侵犯人权的行为,与之有密切关系,3.执法监督体制不力,(1)监督与被监督意识薄弱,表现在:一方面将权力与监督对立起来,另一方面主要是对执法监督畏难,部分民警认为监督就是干扰办案,监督就是故意找茬,对监督持抵触心理。(2)有关监督的制度不健全。《人民警察法》第六章专门对执法监督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太过原则,《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太过原则、僵化,没有考虑到变化的现实。(3)监督的视野不够宽敞,只强调了内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群众监督渠道不畅。
(四)公安法规的不统一,不完善
这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不完备,尤其是相关行政处罚方面没有统一的程序法,多而是分散于各实体法律法规中,如公安机关常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刚颁布尚未实施行的《治安处罚法》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不配套,常发生矛盾,互相抵触,如对卖淫嫖娼的处罚规定中就出现罚则相同,量罚尺度不同,这些给民警执法带来了困难。其次法律还存在“空白地带”,比如对取得证据的法律程序方面,我国刑诉法没有禁止以非法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在法律上为警察以刑讯逼供取证留下了漏洞,虽然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判决案件时,不得采取非法取得的证据为证据,但这对于警察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强制性约束力,因为警察属于行政机关而非司法机关,此外,我国对刑讯逼供的法律规定又太过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导致了在现阶段警察执法办案时,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
三、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的执法理念
1.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人权保障意识,在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使民警执法的思想和理念跟得上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步伐,就必须确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首先是在处理法律与权力的关系上,摒弃以往根深蒂固的权力至上思想,改变部分民警习惯按领导意志办事的陋习,重视法律的要求,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从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出发来执法,杜绝取权合法,以权代法的现象,其次是对执法的认识程度上,要认识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那些漠视公民权利,认为只要是打击犯罪,就可以不顾违法嫌疑人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为了稳定大局,侵犯一些人的权利也在所难免的想法和行为都是错误的,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最高标准。
2.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牢记执法为民,人民群众是公安执法工作的基础,而人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基础,和谐的警民关系对于公安工作的开展具重要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和谐的警工关系,要求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间形成一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性的互动,有利于执法工作的改善。
(二)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警察素质
1.应通过修改国家公务员条例和有关警察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内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察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制度,使我国警察的包括文化水平道德素养,法律知识,人权知识等在内的整体素质及以明显提高。
2.突出警察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这是确保公安执法质量的核心问题,也是目前影响执法质量的主要问题,提高警察的法律,业务素质,关键是加强民警对执法相关法律的学习及对业务知识的熟练掌握,中央政法委刚出台了规范警察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及开展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对重点岗位的执法警察要定期考核,以作为评定警察执法资格的重要依据,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是警察工作的基本法律,执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笔者认为此举甚好,一方面提高了执法民警的业务素质,另一方面从心理上使执法民警重视法律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有行于民警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警察法规体系
要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国纳入法制化轨道,公安立法就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立法之规定,并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统一规范,这样对执法工作的开展进行亦有现实意义。1.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完善从刑诉法到警察办案具体规定的各项程序,严格规范警察及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切实防止警察滥用职权,侵犯人权。
2.对不同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间有冲突,不协调的条款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职责权限。
3.统一公安机关处罚方面的法律,新出台的《治安处罚法》还存在很多问题,与《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还存在矛盾规定,多头执法等规定,应进一步统一相关规定,以明确其职责,节约警力,并“减负”于民。
(四)推进警察体制改革
1.首先是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特殊情况下公安内部垂直领导的领导管理体制,撤消重复建设的公安派出机构,整合统一,将组织人事业务统一领导,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机关整体作战效能,减少其他地方部门的干扰,减少非警务活动,比如,依据地方(辖区)治安状况设立公安派出所,而不是“一刀切”,原则性的凡地方都要设立派出所,确立能够合并的就要整合,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警署,既有利于节约警力,又有利于改善县级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其次建立符合公安职业特点的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在国家公务员序列中单列出来,同时优化重新整合警力资源,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沉列到一线,实行小机关,大基层,切实解决头重脚轻、机关化严重的问题及职能交叉,人浮于事问题,警力的配置,从实际出发。
2.改变由地方政府提供维护治安经费的机制
(1)逐步提高维护治安经费,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2)改由中央统一从国家财政中拨款,充分保证警察维护治安所需的经费和设备。
3.深化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过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监督,要做到个延伸,遵循“广泛监督、深入现场、内外联支、超前控制”的原则:实现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深层性。(1)由事处置向事前预防延伸,一方面加强监督部门的信息保障,加强信息交流、协作,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随警察执法的过程,同步监督,随程控制。(2)监督工作由监督执法查纠向服务保障延伸,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监督机关要反馈信息,辅助决策,二是保护执法,加强执法者的心理疏导,这样做,一方面加强了监督工作的力度,另一方面又使监督工作由被动到主动,既改变了监督工作的被动局面,又有利于执法决策的完善。


警察执法的改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对公安体制的改革也需不断推进、完善和巩固,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们建设法治和谐社会的宏大目标。

[参考文献]

[1]李林. “中国警察的组织与权力”,《人权与司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三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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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厦府办〔2005〕16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5-06-17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予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

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工作意见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经济增长模式。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大力节约能源和重要资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厦门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城市,环境容量有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根本上改变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的局面,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调整经济结构为重点,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益为核心,以发展高新技术、促进技术进步为基础,以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和城市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的。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努力构建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机制。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重点

  主要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力争2008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分段推进计划。确保在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高资源生产率、较低污染物排放率的清洁生产企业;重点领域建立和完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机制,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全市资源生产率大幅度提高,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削减。

  工作重点:一是积极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和服务的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三是广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废弃物,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减少废弃最终处置;四是致力发展环保产业,为资源高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提供物质技术保障。

  三、基本原则

  遵循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原则,在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尽可能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遵循循环经济的再利用原则,鼓励产品多次使用或修复、翻新和再制造后继续使用,以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防止产品过早地成为垃圾,从而节约生产这些产品所需要的各种资源的投入;遵循循环经济的资源化原则,把废弃物最大限度变成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废弃物的排放。力求把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

  1、成立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2、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应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加快研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推进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建立有效的协调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政策法规,营造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制环境

  1、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在《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厦门市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条例》。确立循环经济在厦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明确循环经济的定义和范围,规定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权利和义务。

  2、尽快制定和完善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厦门市垃圾处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各种处理应达到的标准要求,处理的技术规范,处理企业的责权利监督保障机制、监督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等,使企业和监管部门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

  3、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税收、金融、投资、技术等促进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政策,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鼓励、引导和扶持作用。对环境产业企业及新兴生态工业园在征地、审批和投资环境方面予以倾斜。

  4、制定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生利用品标识制度,制订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

  (三)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目标

  1、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厦门市 “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编制各类规划。研究提出厦门市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目标及分阶段推进计划。

  2、积极组织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题研究,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再生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

  3、编制生态工业发展规划、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循环型社会发展规划、循环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环保循环再生产业规划、生态景观建设规划等。

  (四)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1、根据资源条件、区域和行业特点,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区域发展、产业转型和老工业企业的搬迁改造,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调整经济增长方式,加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发展低资源消耗、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增强高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能力。

  (五)完善产业园区规划,加快生态工作园区建设步伐

  1、按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对工业园区进行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出进园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使循环经济具体模式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促进园区的持续发展。

  2、在现有园区内引进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生命周期观点和生态设计方法,使产品生命周期中资源消耗最少、废物产生最小、易于拆卸回收,以此优化产品结构,合理构建和完善产品链,提高资源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发展集中供热和建立废弃物集中处置中心。

  3、依托核心企业的强大辐射作用和明确的功能,形成核心吸引力,吸引企业填补空缺生态位;园区内各企业通过物能流、信息流、价值流的传递和交换,信息共享和基础设施共享,降低企业的物耗、能耗和产品成本,减少污染,实现生态利润最大化。

  (六)创新企业组织结构,推进节能降耗和资源共享

  1、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破企业间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和“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鼓励企业根据社会化分工和产品生产的内在联系,增强关联度,提高资源效率,减少废弃物,延长产品使用周期的产业链条,促进企业间共享资源和互换产品。

  2、企业要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在商业目标和环境目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按照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过程监督管理、废弃物产生和排放管理,建立车间、班组岗位责任制,完善计量、统计核算制度,加强物料平衡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各项考核制度,坚持节奖超罚,调动职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七)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技术开发水平和能力

  1、研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政策、技术导向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水平。

  2、发动和鼓励我市有关科研机构成立相关课题研发中心,开发推广环境工程技术、废物资源化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

  3、加强循环经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追踪并学习先进理论和科技,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引进国外循环经济核心技术,组织力量消化吸收和创新。以解决我市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选择具有标志性和广泛推广前景的先进适用技术,在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组织一批示范工程,加快循环经济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八)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具体要求,制定清洁生产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指南;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实行装置运行达标管理制度,从源头杜绝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中心,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和推广工作。促进企业不断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努力提高能源、原材料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建立促进清洁生产的激励机制,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调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按照ISO14000系列标准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产品标志认证。

  4、加强对企业生产全过程的环境监督,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

  (九)强化节能节水责任意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1、采取多种形式推动节能节水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周”等活动,不断提高全员节能节水责任和意识。

  2、从节能节水计量、台帐、统计、测试等基础工作入手,完善企业节能节水定额、标准、制度等工作体系,促进企业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开展中水回用技术攻关、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推动实现生产废水低排放、生活污水零排放。

  3、加强节能节水的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节能节水审查。做好工程项目“节能篇”、“节水篇”的论证工作和节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工作。新上工程项目严禁采用低效、高耗的用能用水工艺和设备,切实从源头抓起,提高耗能用水技术水平,进而提高节能节水经济运行水平。

  4、加快节能节水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大力研究和推广节能节水新技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推进节能节水由潜力型向能力型和效益型转化。

  (十)做好节约用地工作,促进国土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1、坚持严格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推行土地储备和开发管理制度,在土地预审阶段提出土地利用指标要求,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坚持占补平衡,改善耕地质量,确保土地利用水平的稳步提高,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后备资源。

  3、完善工业区投资强度标准。在保持现有园区主导产业的投资强度不降低的基础上,参照部、省的标准,制定各行业各专业园区引进非主导产业的企业投资强度标准。启动工业园区地价与税收浮动杠杆新机制。

  4、优化城区的空间结构,强调土地使用功能的合理配置。鼓励房产建设往空间或地下拓展,严格控制别墅区的建设,开发建设房产时,应充分考虑节省空间和土地。

  (十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推进资源循环利用

  1、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办法》为落脚点,深入研究分析我市的资源综合利用状况,把握重点,着重解决,整体推进。运用“实施办法”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

  2、建立不同行业的横向代谢和共生关系,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以更高的资源利用和能源转化效率、更少废弃物排放的资源利用空间分布形式,推动资源的综合利用。

  3、提倡资源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资源产品完成使用功能后重新作为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包装废弃物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支持汽车发动机等废旧电机产品再制造、再利用。

  4、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再生资源加工基地,并以此为中心,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推行废旧物资综合利用和“三废”资源化,努力提高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通过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实现资源消费过程中和过程后的全面循环。

  (十二)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处理系统

  1、以社会大系统为环境,研究对废旧物资的有效回收、再生利用和妥善处置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和再利用准入机制和行业行为。对现有的环保收费制度进行修订,从侧重督查、处罚转为以构建循环经济体系为指导的新的价格体系和返还制度。

  2、以市场机制为依托,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调整现有经营结构、人员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加强沟通信息、调剂余缺,推动废弃物减量运动的发展。

  3、设立废旧电机电器、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橡胶、工业废渣废液等处理基地,培育创建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和废弃物再资源化体系。

  4、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目标。

  (十三)设立专项资金,促成发展基金投入多元化

  1、把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和科研项目优先纳入厦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一定额度的鼓励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资源节约项目和废物资源化项目的启动、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财政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各区要按照事权财权相结合的原则,将循环经济建设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2、积极鼓励和促成发展资金投入多元化,引导企业与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外银行贷款及各种环境保护专项基金,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多元化投资局面。

  (十四)抓好典型示范试点,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1、在政府批准建立的14个工业园区内,选定2个作为建设生态工业园的试点,按照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把关,凡是与“上下游”企业能够形成产业链的项目,优先批办和进园。着力推进传统工业园区向生态工业园转化,构建工业生态循环链。

  2、在我市农村地区建立一个生态村,按照农田/水库生态整治区、生态人居环境区、生态经济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旅游区等五个层面进行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打造一个具有厦门特色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模式村。

  3、实施鼓浪屿“循环经济试验区”,争取在2-3年内,岛上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置,做到生活垃圾零出岛;提高岛上中水的回用率,做到岛内污水零排放,建设真正意义的生态岛。

  4、抓好循环经济典型示范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循环经济先进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提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加快推动循环经济模式的规划、建设、改造和发展提供示范和借鉴。

  (十五)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资源监测和管理体系

  1、恢复综合经济能耗指标的统计,完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统计工作。加强对经济活动中循环经济指标的动态监测、综合分析和科学管理,以此约束和引导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2、逐步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考核标准和分析通报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监测和管理体系。搞好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的统计调查。加强统计分析,充分利用统计结果来指导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

  (十六)广泛开展循环经济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民发展循环经济意识和公众参与水平

  1、广泛宣传循环经济理念,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循环经济知识的普及和循环经济意识的培育,使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民参与的氛围,使环境保护意识、绿色消费意识和循环经济意识转化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

  2、通过制作电视、电台专题节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报刊、网站专栏,举办循环经济讲座和培训等形式,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和垃圾分类,使社会各阶层人群了解并认可循环经济,在生产为发展循环经济贡献才智和力量,在生活中优先使用和采购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绿色产品,为这些产品培养稳定的市场。

  3、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建设绿色采购信息网络,开展绿色采购培训和宣传,提高政府机关人员的绿色消费意识。

  4、积极鼓励与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参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各项活动,推动循环经济事业的良性发展。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05年11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月15日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