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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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

2002年1月7日·署税发[2002]2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最近,国家计委针对《海关总署、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贯彻<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的通知》(署税[2000]620号,以下简称《通知》)执行中的问题,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调整,合并了原有交叉、重复的内容,并细化、完善了原《目录》中的部分条目,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目录》统一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即2002年1月1日以后报关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一律按照调整后的《目录》执行,但在2001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以前已按调整前《目录》出具的《征免税证明》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但不能再予办理延期手续。
二、对于调整后的《目录》中有多个(两个及以上)技术指标的商品,如其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目录》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即可认定为不属于《目录》内商品,可予办理免税手续,否则,应予照章征税。
三、各海关要对照调整后的《目录》认真审核,进口地海关和主管地海关要加强联系配合,提高工作效率。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其他问题,仍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和署税[2000]6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适用的《国内投资目录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本次调整的《目录》为准,执行时间适用于本通知第一条规定。
六、《减免税管理系统》相应参数库已设计了自动更新程序,系统对程序进行自动更新。请各关检查本地RED_DATA目录下CIVIL_TYPE、INI文件是否分别为最新的558版本,若未自动更新,请将总署ZS31“BULLETIN”::[.RED98]目录下CIVIL_TYPE.INI;558文件拷至本地RED_DATA目录下,进行更新。

附件:1.《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调整对照表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调整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

部分条目调整对照表

编号
税则号列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调整内容



工程机械



1
84295100
84295290
84295900
装载机
5立方米及以下
斗容≤5立方米

3
84264110
84264190
轮式起重机
160吨及以下
最大起重量≤160吨

4
84272010
84272090
内燃叉车
42吨及以下(含集装箱叉车)
额定起重量≤42吨(含集装箱叉车)

5
84271090
电瓶叉车
3吨及以下
额定起重量≤3吨

6
87054000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9立方米及以下
搅拌容积≤9立方米

9
84791029
滑模式水泥摊铺机
最大铺宽9.75米
最大铺宽9.75米及以下

12
84743100
84743200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
160吨/小时及以下
生产能力≤160吨/小时

13
84791022
稳定土路面拌合机
2.5米及以下
拌合宽度≤2.5米

14
87053010
举高消防车
53米及以下
最大作业高度≤53米

15
84134000
拖式泵
100立方米/小时及以下
输送能力≤100立方米/小时

17
84743100
混凝土搅拌站
90立方米/小时及以下
生产能力≤90立方米/小时



普通通用机械

设备名改为通用机械

(二)

石油钻采设备



2
84306990
修井机
80吨及以下
额定载荷80吨及以下

3
84798990
采油气井口装置
双油管70Mpa及以下,单油管105Mpa及以下
双油管压力70Mpa及以下,单油管压力105Mpa及以下

(三)
84136090
84135010
84135020
84135030
84135090
84137010
84137090
多级泵
流量≤800立方米/时,扬程≤3500米
设备名改为:多级泵(往复式)

(四)
84135010
84135020
84135030
84135090
84136090
84137010
84137090
高速泵
转速≤20000转/分,扬程≤3000米,流量≤200立方米/时
设备名改为:高速泵(离心式)

(七)

工业空调



4
84158220
空调用螺杆式冷水机组
30-300万大卡
制冷量30-300万大卡

(八)
84431100
84431200
84431910
单纸张胶印机
多色,印刷速度≤15000张(394×273mm)/小时
多色,印刷速度≤15000张/小时

(九)
84431100
卷筒纸胶印机
印刷速度≤60000张(394×273mm)/小时
印刷速度≤60000张/小时



发电设备及配套输变电设备



(十一)

电力电子设备:



1
85413000
大功率可控硅元件
Φ100及以下,5500V、3000A及以下
Φ100mm及以下,5500V、3000A及以下



普通重型、冶金、矿山机械

设备名改为“重型、冶金、矿山机械”

(一)

露天矿成套设备
年采矿1000万吨级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5
84283300
排土机
2000立方米/时
2000立方米/时及以下

(二)

大型洗煤厂成套设备
年洗原煤300万吨级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三)

选矿厂成套设备
年选矿300万吨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规格

(四)

装卸机械



7
84261910
84261921
84261929
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起重量30.5吨、40.5吨及40英尺以下(电控系统除外)
起重量40.5吨及以下

14
84271090
84272010
84272090
84279000
叉车
所有规格
设备名改为“叉车(内燃叉车、电瓶叉车见二4、5)”



普通包装、食品机械

设备名改为“包装、食品机械”

1
84391000
84392000
84393000
瓦楞板生产线
100米/分以下,五层以下
机械速度≤100米/分,五层以下

2
84552290
三片罐生产线
600罐/分
能力≤600罐/分

3
84381000
方便面生产线
12万包/班
能力≤12万包/班

4
84412000
纸塑复合水泥袋生产线
150袋/分
能力≤150袋/分

5
84388000
滚切饼干生产线
幅宽1000mm
规格幅宽≤1000mm

6
84223010
聚酯瓶饮料灌装生产线
1.2万瓶/时
能力≤1.2万瓶/时

7
84385000
肉鸡屠宰生产线
6000只/时
能力≤6000只/时



通用环保设备

设备名改为“环保设备”

(二)

城市污废水处理设备
日处理20万吨及以下
去掉成套设备的技术规格

1
84859000
格栅
栅宽1-5.5M
栅宽1-5.5m

2
84212910
带式压榨过滤机
带宽0.5-3M
带宽0.5-3m

4
84798990
盘式橡胶曝气机
曝气面积0.7平方米
曝气面积0.7平方米及以下

6
84798990
水平轴转刷曝气机
Φ700-1000mm,L=1.5-10M
Φ700-1000mm,L=1.5-10m

7
84212910
自动厢式压滤机
过滤面积:30-560平方米,工作压力0.4-0.8MP
过滤面积:30-560平方米,工作压力0.4-0.8Mpa

8
84212910
自动板框压滤机
过滤面积:10-84平方米,工作压力0.4-0.6MP
过滤面积:10-84平方米,工作压力0.4-0.6Mpa

9
84798990
周边传动刮泥机
池径22-55M
池径22-55m

10
84798990
移动桥式刮泥机
池径6-28M
池径6-28m

11
84798990
中心传动刮泥机
池径5.8-25M
池径5.8-25m

12
84138100
大型污水泵
Q=1.9-6.0立方米/秒H=16-21M
Q=1.9-6.0立方米/秒H=16-21m



普通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

设备名改为“机床及锻压、铸造设备”

(一)

普通机床(中小型)



1
84581900
84589900
车床(含立式、卧式、仿形、仪表、专用等)
立车加工件回转直径Φ≤3200mm,机床重量<10吨;
卧车加工回转直径Φ<2500mm,机床重量<10吨
立车加工件回转直径≤Φ3200mm,机床重量<10吨;
卧车加工回转直径<Φ2500mm,机床重量<10吨

4
84602910
84602920
84602990
84604010
磨床(含内孔、外园、万能、珩磨、平磨)
加工件直径(除平面磨外)≤Φ1000mm
平磨工作台宽度≤750mm
设备名中的“内孔”改为“内园”

9
84602990
凸轮轴磨床
工件直径≤Φ180mm
砂轮线速度V砂≤60s/m(单砂轮)
工件直径≤Φ180mm
砂轮线速度V砂≤60m/s(单砂轮)

13
84619011
84619019
84612010
84612020
刨床、插床(含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等)(插床)
工作台面宽≤1250mm
工作台面宽≤1000mm
设备名改为:
刨床(含单臂刨、龙门刨、牛头刨等)
插床

14
84563090
电加工机床(含成形、线切割、电解加工等)
工作台面宽≤1250mm,加工精度≥0.01mm
工作台面宽≤1250mm,加工精度≥±0.01mm

(二)

数控机床



2
84602110
84602190
数控磨床(含内孔、外园、万能等)
加工工件直径≤Φ1000mm
≤3轴联动
“内孔”改为“内园”增加一个指标:线速度≤60m/s

6
84595100
84596100
数控铣床(含立式、卧式、万能、仿形等)
工作台面宽≤1600mm
主轴转速n≤8000r/min
≤3轴联动
设备名改为:数控铣床(含立式、卧式、万能、龙门、仿形等)

8
84563010
数控电加工机床(含成形、线切割等)
工作台面宽:≤1250mm
≤3轴联动
工作台面宽≤1250mm
≤3轴联动
Ra≥0.4 µ m

9
84571010
84571020
钻削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
工作台面宽380~1600mm
刀库≤16把
主轴转速n≤6000r/min
≤3轴联动
并入加工中心

10
84581100
车削加工中心(卧式)
工件回转直径≤Φ1000mm
主轴转速n≤6000r/min
≤3轴联动
设备名改为:车削加工中心

11
84571010
84571020
84571090
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
工作台面宽≤2000mm
刀库≤60把
主轴转速n≤8000r/min
定位精度≥±0.01mm
重复定位精度≥±0.005mm
快速进给≤30m/min
≤3轴联动,换刀≥1.5秒
设备名改为:加工中心(含立式、卧式、立卧式、龙门式)
工作台面宽≤1250mm
主轴转速n≤8000r/min
定位精度≥±0.01mm
重复定位精度≥±0.005mm
快速进给≤30m/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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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规划发展司,规划发展司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更是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局的关键之年。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做好今年的知识产权工作,十分重要。2008年我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局,进一步加强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不断提升专利工作综合能力,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我局的工作要点是:

  一、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是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讨论稿)》,积极筹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力争《纲要》顺利审议通过,并提请国务院适时颁布。认真配合中办、国办,做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决定(讨论稿)》的修改完善工作,提请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大会,正式启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战略办负责)

  二是广泛宣传知识产权战略。继续完善宣传方案,发行宣传读本。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增强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把握好舆论导向,通过适当渠道,向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国通报有关战略实施工作,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竞争营造良好氛围。(战略办负责)

  三是制定并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计划。根据《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中近期工作计划和2008年年度推进计划。工作计划要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单位、到负责人。特别是要把专利战略和中介服务体系战略实施好。适时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绩效评估机制,确保战略实施取得成效。(战略办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配合立法部门对专利法修订草案进行审查,积极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推动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完成。制定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方案,适时提请国务院审议专利法实施细则修订草案(送审稿)。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的重大问题,如强制许可的颁发、限制和控制专利权滥用行为、授予专利权的标准等开展专题研究。做好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对行政执法涉及的司法监督程序等程序问题进行调研,起草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提出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改建议。开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以及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保护相关问题的研究。(条法司负责)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政策研究工作。配合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认真做好重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软课题研究。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上报制度,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定期发布信息工作要点,提高信息数量和质量。研究建立科学、全面的专利统计指标体系和专利实施量化指标体系,统一专利数据交换对外口径,加强专利统计分析工作。(办公室、规划司负责)

  二是力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尽早发布。积极配合国办,力争尽早发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在《规划》发布后,要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深入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结合国家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实际,适时对规划作出调整。(规划司负责)

  三是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建立一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执法救济援助。选择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司负责)

  四是加大对地方和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与服务力度。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推进试点示范城市、园区率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启动《试点示范城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试点示范园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开展“铁路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试点”工作。配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大力实施区域知识产权促进工程。提高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申请。加强与有关部委的合作,推动制定部门和行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部门及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协调司负责)

  五是进一步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促进办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试点。扩大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规模,研究制定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示范项目计划,建立知识产权产业化辅导服务系统,开展知识产权产业化促进服务中心认证建设试点等工作。加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中心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促进工程,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协调司负责)
六是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对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专利技术分析研究,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部门提供高水平的专利分析研究报告,并向社会适时发布专利信息预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能力,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专题战略,不断完善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有序组织2008年代理人资格考试。做好专利受理窗口和呼叫中心的工作,抓好知识产权文库建设和知识产权陈列馆建设,着力开展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与专利文献阅览服务工作。(协调司、条法司、审业部、文献部负责)

  四、加强专利审查综合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专利审查工作机制,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全面推行并不断完善专利审查四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审查标准制定、审查质量控制、审查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的有机整合与良性互动,促使各项工作协调运作,保障专利审查工作顺利开展,高质高效完成2008年度专利审查计划任务。(审业部负责)

  二是继续强化审查质量管理与流程管理。构建复审及无效质量评价体系,全面运行并健全覆盖全流程的审查质量管理与评价体系,完善审查质量的过程控制与审查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审查质量控制模式。建设审查质量管理信息化系统。加强质检队伍建设,成立能够满足一定抽样量的质量检查组。深入优化审查流程,全面规范审查流程操作程序,着力制定审查操作规程,完善案源调配及流程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审业部负责)

  三是继续加强审查业务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查业务研究机制,优化整合学术研究资源,完善课题的管理模式与管理办法。加强重点领域,如审查标准、审查流程优化、审查案源调控以及世界主要知识产权局综合能力比较等方面课题的研究并进一步推动研究成果的推广利用。(审业部负责)

  五、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一是全力抓好信息化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快职能转变,增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用户和实施者的参与度,确保项目质量。加快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中国专利检索与服务平台等重大项目的建设,实现这两大项目年内上线试运行。做好数据清理和整合工作,力保新建系统与在用系统的平稳切换。(信息化办负责)

  二是加强信息资源建设,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不断规范项目管理,建立统一的数据加工标准,确保中国专利数据初加工、中国专利数据深加工、中国专利摘要英文翻译等15个即时加工项目按计划完成。加强自动化固定资产管理,完善运维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管。加强地方专利信息服务的规划管理工作,加大对地方网点的支持,完善专利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进面向公众的专利信息服务。(信息化办、文献部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以十七大精神为导向,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以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宣传,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断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各地宣传活动的形式,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围绕我局中心工作,继续开展在线访谈、“开放日” 等宣传活动。举办知识产权诗歌大赛、知识产权文化专题辩论赛,打造“CCTV创新盛典”、“巾帼发明家评选”等品牌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委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奥运知识产权宣传等重点宣传活动。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局年报》改版工作,按时出版《中国知识产权年鉴》,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对内、对外的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办公室负责)

  七、切实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完善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做好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与培养。(人事司、人教部负责)

  二是抓好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门人才的培养。推进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深入贯彻《“十一五”知识产权人才规划》和《专利人才教育培训指南(试行)》。着力抓好培训基础性工作,建立培训综合管理系统,创新培训管理模式,使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人事司、人教部负责)

  三是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大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继续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科研技术人员、知识产权专业人员队伍为重点,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加强与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开展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要重点对各地区企业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普遍进行一次培训。(人事司负责)

  八、进一步开拓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一是深化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着力发展同欧专局的战略合作关系,谋求与之在重大国际知识产权事务中的合作。继续加强与美、日的双边合作,推进我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法律法规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中日韩三局合作,促成中澳新三局合作框架的建立,引导亚太地区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朝着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不断增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周边国家、发展中大国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合作。(国际司负责)

  二是开拓新的合作方式,提升国际影响力。开展对欠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或举办研讨会,把握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对其知识产权制度施加影响,为多边场合谋求共同利益奠定基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方针,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提升国际影响力,为我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际司负责)

  九、进一步加强条件保障能力建设

  一是继续加强计划与预算管理,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完善计划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部门计划申报的内容与程序,提高计划与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着力加强计划与预算的监督执行,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采用“红绿灯”形式监控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继续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提高财务“刚性”预算意识。加强对局属各单位的财政监督与指导。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与公布制度。在加强内部审计的同时,积极配合国家审计部门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提高各部门对财务监管的认识和财务制度执行的水平。(规划司、办公室负责)

  二是着力抓好“三期工程”。进一步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局内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发改委批复同意征地后,立即与土地转让方签署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尽快完成拆迁工作。适时启动业务用房建设立项与规划工作,力争使“三期工程”项目不断取得新进展。(规划司、办公室负责)

  三是继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后勤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改善职工办公与就餐条件。加强对宿舍区的物业管理。尽力为居住集体宿舍的青年职工提供方便,改善居住环境。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关心离退休同志的健康和生活。(办公室负责)

  十、不断加强党的建设与机关文化建设

  一是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学习、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以学习党务工作知识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研讨。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和思想教育,认真研究解决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机关党委负责)

  二是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做好直属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探讨在有条件的直属单位设立基层党委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继续推广设置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抓好党校建设,加强党校各个教学环节的管理。继续做好青年工作,不断加快青年队伍的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对团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养。(机关党委负责)

  三是狠抓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制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要点》,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领域,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加强对局直属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监察办负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机关文化建设。继续办好“文化大讲堂”,打造我局文化建设的品牌。大力开展职工文化活动,组织“迎奥运、展风采、促和谐”服装礼仪展示大赛、乒乓球赛、羽毛球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积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进和谐机关建设。(机关党委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将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反垄断法,审理好与反垄断法相关的案件,现就学习和贯彻反垄断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反垄断法实施的重大意义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法对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反垄断法,正确领会反垄断法的立法意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依法审理反垄断案件,制止非法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依法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

  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据此,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要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对于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


  三、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总结反垄断审判经验

  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反垄断法的一些规定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抽象性,涉及人民法院的操作条款相对比较简单。因此,在审理反垄断案件中将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未雨绸缪,早作部署和应对,切实搞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特别是,对于案件管辖、原告资格、适格被告、垄断行为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反垄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等问题,要加强调研。对于适用反垄断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调研成果,要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重大反垄断案件,要认真执行大要案件层报制度。

  以上各项,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