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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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04〕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号),促进县级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督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落实农村教育“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促进县级政府及其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推动县域教育的均衡、协调和健康发展,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各类教育的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是:
(一)实事求是原则。督导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反映真实情况,杜绝弄虚作假。
(二)监督激励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全面履行教育职责,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
(三)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县域经济、教育基础发展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重点督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推动工作。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 1、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三保”(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机制。 2、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 3、制定本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将教育工作重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工作,分年度逐项予以实施。 4、明确“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强化为教育服务的意识,建立和完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到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考核奖惩兑现。 5、建立和完善县级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为教育办实事制度。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1、以“控辍保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学校改造、提高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为重点,切实抓好“普九”攻坚及“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 2、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县要按规划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抓紧抓好“普通高中发展性督导评价”和“示范高中建设工程”。 3、促进学前三年教育发展,要按规划逐年提高农村幼儿入园(班)率。 4、构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全面实施“科教兴村、科教兴乡、科教兴县”工程。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5、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根本,切实抓好基础教育新课程标准实施,大胆创新,稳步推进各项教育改革。 6、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规范民办教育管理。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做到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逐年提高教育经费在县级财政中的支出比例,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 3、按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4、将维护、改造和建设中小学校舍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做到优先安排。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和保学金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6、建立和完善教育经费的有效保障和监督机制,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学校公用经费、教育专项经费和学杂费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调控。
(四)办学条件 1、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和本县实际,科学调整本县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整合教育资源,缩小校际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按照国家及省定标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建设,及时消除学校危房,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及周边环境良好。 3、因地制宜,积极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按照全省安排及要求,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资金,使现代远程教育设备设施逐步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
(五)教师队伍建设 1、依法理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考核奖惩、调整流动等管理职能。 2、加强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及时补充缺编教师,规范学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努力做到机构精简,职责明确,管理有效。 3、完善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校长负责制和考核奖惩制。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各类中小学校长,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岗位培训。 4、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省定标准,教师行为规范合格率达到98%以上。 5、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制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提高到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教师的工资待遇。
(六)教育管理 1、实施科学的教育管理,建设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度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教育执法情况报告。 2、完善各类教育管理体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有机结合,确保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3、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对乡(镇)教育工作及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 4、加强家庭、社区、社会各界和学校的沟通与合作,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序
(一)县级自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以及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省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12月份进行自我评估。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二)市级复查。市级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每年汇总分析、评审所辖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对未按要求进行自评的县(市、区)督促其重新组织自评。3月10日前,组织市级督学和市级政府有关部门,针对各县(市、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督导检查结果每年3月15日前报省人民政府及其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三)省级督导评估。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另发),每年根据县级自评和市级复查结果开展重点督查。在重点督查的基础上,组织省督学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市级推荐和省级随机抽定相结合的办法,每年对全省四分之一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评估,系统评价分析其工作状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综合督导评价报告。全省第一轮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分四年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完成。
(四)督导评估结果的反馈。省、市政府督导评估结果要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县级政府反馈,同时抄报其上级有关部门,列入县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督导评估报告定期公报制度,及时公布督导检查结果。
四、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认真组织,精心实施,协调配合,确保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市、县政府都要成立工作协调领导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安排督导评估各项工作,具体事项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时,要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办发〔2002〕13号),并一起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要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授予教育工作先进县称号,并给予奖励;对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促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附件:山西省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2004年—2007年督导评估规划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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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67号

1994-03-09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4年1月1日起,中国民航总局所属全部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航总局直属运输企业,除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外,由中国民航总局在1994年度内按适用税率集中缴库。
  中国国际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另行明确。
  三、关于工业、供销等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
  (一)中国民航总局直属的工业企业、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通信导航设备修造厂、民航徐州设备修造厂,分别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二)中国民航总局直属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中国航空器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中国民航实业开发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中国航空结算中心、中国航空工程咨询公司,分别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四、除上述企业以外,中国民航总局所属其他企业1994年度的所得税,暂由中国民航总局统一在北京集中缴库。
  五、中国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用国有资产兴办的国有企业,除另有规定者外,应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在纳税人所在地缴库。
  中国民航总局直属企业用国有资产或非国有资产兴办的集体企业,以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就地缴库。
  六、中国民航总局所属事业单位,以及有经营收入的经济组织如何缴纳所得税问题将另行明确。
  七、上述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的,缴入中央金库;属于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缴入地方金库。





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部修订了《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全日制弱智学校(班)课程计划(征求意见稿)》,并更名为《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盲、聋、培智学校应根据新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我们将以新的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为依据,组织力量研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及据新标准编写新的教材。发行和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七年二月二日

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设置聋校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聋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聋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聋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具有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培养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聋校的课程设置要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体现聋教育的特点,以人为本,以德育为核心,加强实践能力培养,以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宗旨,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式,全面提高聋校教育教学的质量。
  1.均衡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促进聋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九年一贯的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以保证聋生的和谐、全面发展。
  课程设置要注重培养聋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聋生在学习过程中,既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又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合作、学会生存,和形成正确价值观。
  课程设置要按照聋生身心发展规律,积极开发潜能,补偿缺陷,增设具有聋教育特点的课程,注重发展聋生的语言和交往能力。
  2.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设置要坚持综合课程和分科课程相结合,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聋生自身经验的整合,加强学科渗透。小学阶段(一~六年级)以综合课程为主,初中阶段(七~九年级)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三年级设品德与生活,四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旨在适应聋生生活范围逐步扩大、经验不断丰富、社会融合能力逐步发展的需要;四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使聋生从生活经验出发,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一至三年级设生活指导课,四至六年级设劳动技术课,七至九年级设职业技术课,旨在通过生活实践、劳动实践和职业技术训练,帮助聋生逐步形成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和就业能力。
  增设沟通与交往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沟通与交往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感觉训练、口语训练、手语训练、书面语训练及其他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的学习与训练,旨在帮助聋生掌握多元的沟通交往技能与方式,促进聋生语言和交往能力的发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等,使聋生通过亲身实践,提高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统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
  课程设置既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提出统一的发展要求,又要根据各地区、各聋校的实际需要和聋生的个体差异,提供选择的空间。
  学校应创造条件,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开发校本课程,以适应社会和学生发展的需要。
  三、课程设置
  见《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注:1.“历史与社会”是综合课程,也可以选择分科课程,可选择历史、地理。
  2.“科学”是综合课程,也可以选择分科课程,可选择生物、物理、化学。
  3.“外语”为选修课程。
  四、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本课程设置表为聋校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门类、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
  2.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其中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为1周,实际上课时间为34周。
  3.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每课时一般为40分钟。
  4.晨会、班团队活动、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等,由各校自主安排。
  5.沟通与交往课程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各校可根据聋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训练方式。
  6.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以与学校安排课程的课时结合使用。各校根据需要,既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7.信息技术教育,小学阶段为102课时,一般从四年级起开设。初中阶段不少于102课时。有条件的学校可提前开设和增加课时量。
  8.劳动类课程,各校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不同的劳动和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也可以结合校本课程,统筹安排。职业技术课程一般以集中安排为宜。
  9.体育与健康课程,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可结合相关体育活动,使学生了解一些体育健康知识,但必须充分保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
  10.外语作为选修课程,各校可根据不同地区和聋生实际选择开设。
  11.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各种专题教育渗透在相应的课程中进行,不单独安排课时。


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参照普通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结合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设置盲校课程。
  课程设置从视力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充满活力的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为造就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视力残疾学生全面发展,尊重个性发展,开发各种潜能,补偿视觉缺陷,克服残疾带来的种种困难,适应现代生活需要。
  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民族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依法维权;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地认识和对待残疾,具有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立志成才的精神、顽强的意志以及平等参与的公民意识;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学会交流与合作,初步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人生规划意识,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除应遵循普通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原则外,还应遵循:
  (一)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贯彻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坚持视力残疾儿童教育与普通儿童教育共性的同时,从视力残疾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出发,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调整教育内容、课时数,以达到与普通学校相应的目标,促进视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二)继承、借鉴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结合国情、总结并继承我国各地视力残疾儿童教育的成功经验,立足全面发展、注重潜能开发和补偿缺陷、加强劳动教育、强调适应社会;借鉴与吸收国外视力残疾儿童教育的有益经验,力求教育与医疗、教育与康复、教育与训练、教育与心理辅导等相结合,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
  (三)面向全体与照顾差异相结合的原则
  从多数视力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出发,合理均衡地设置课程,同时针对视力残疾儿童个体间差异,根据地方和学校的实际以及学生的特殊需要,进行适度调整,力求面向全体、因材施教。
  (四)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相结合的原则
  依据视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整体设置义务教育阶段课程;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低年级以综合课程为主,高年级以分科课程为主,同时做好各年级课程之间的衔接与过渡。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结构
  整体设置九年一贯的视力残疾儿童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安排课程和地方与学校安排课程两部分,以国家安排课程为主,地方、学校安排课程为辅;既开设普通学校的一般性课程,也设置必要的特殊性课程。课程内容涉及:人文与社会、语言与文学、体育与健康、数学、科学、艺术、技术、康复、综合实践活动等九个学习领域。
  (二)课程设置
  低、中年级阶段以综合课程为主,高年级阶段设置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开设思想品德(低年级开设品德与生活,中年级开设品德与社会、高年级开设思想品德)、语文、数学、外语(三年级开始)、体育与健康、艺术(或分科选择音乐、美工)、科学(高年级或分科选择生物、物理、化学)、历史与社会(或分科选择历史、地理)、康复(低年级开设综合康复,低、中年级开设定向行走,中、高年级开设社会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说明:带*的课程为积极倡导选择的综合课程,条件不足的也可选择分科课程。
  国家将通过制订各科目课程标准来规定各科目课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一)关于课程的实施
  1.本课程方案所规定的课程门类、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时分配,体现了国家对全日制盲校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是各级教育部门和盲校组织、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制定各科课程标准、编写教材的依据和督导、评估盲校教学工作的依据。在本方案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对地方安排课程的设置、课时分配等做出明确规定。调整后的课程方案下发当地盲校严格执行,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2.盲校学制为九年一贯制。
  入学年龄一般与当地普通小学相同,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放宽。
  盲校每班班额以8—12人为宜,如有视力残疾兼多重残疾学生,班级人数可适当降低。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
  低年级每天安排6节课,中高年级每天安排7节课。每天安排广播操20分钟;对低视力学生应安排眼保健操,上下午各一次。统筹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每节课时原则上为45分钟;低年级阶段,应当在每节课的中间安排5分钟的休息或活动。
  3.盲校对盲生和低视力学生应当实行分类教学。为低视力学生举办低视力班,对于人数不足以编班的低视力学生,可以和盲生混合编班,但应积极创造条件同班分类教学。
  盲校应创建低视力无障碍环境,为低视生配置助视器械、大字课本、适宜灯具等有关设备,学习和使用明眼印刷文字,注意并鼓励低视生利用其剩余视力,并传授有效使用和保护剩余视力的技巧,提高其运用视觉的能力。
  低视力班的教学安排,可参照普通学校课程设置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普通学校可参照本方案对随班就读的视力残疾学生实施特殊教育。
  对于有其他障碍的视力残疾学生,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给予专门指导。
  4.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环境、心理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进行无神论和破除封建迷信的教育以及转变旧习俗、树立新风尚的教育。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注重调动盲生多重感官参与学习。
  高年级阶段可继续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定向行走课程教学应结合盲校寄宿制的特点,安排在学校集体教学之余进行,并注意课上与课外相结合、集中指导与个别矫正相结合。
  盲校应对有个别矫正需要的学生实施个别矫正。
  5.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特长和志愿,高年级时学校可实行分流教学:对于不准备升学的学生,可安排较多的时间进行社会生活和劳动技术教育;对于准备升学的学生,可安排较多的时间学习文化课。在最后一年,应安排必要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升学、就业的教育和指导。
  (二)关于课程的评价
  1.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应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2.学期、学年和毕业的终结性考察、考试是对学生合格水平的考核。要在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行为观察、情景测验、学生成长记录等)了解每个学生的优点、潜能、不足以及发展的需要。
  考试是评价的主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与其他评价方式相结合;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通过考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每学期、学年结束时学校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的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和教师的评语。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
  3.考试、考查采用闭卷、开卷、口试、操作等多种方式,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或评语制,不得将学生成绩排队、公布。
  4.考核要全面,通过对学科知识和能力的考核,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特长的发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命题必须依据国家课程标准,杜绝设置偏题、怪题,要采用形式多样的考试方式,使学生在考试中有展示特长和潜能的机会。
  参加当地初中毕业、升学统一考试时,考试时间为普通考试时间的1.5倍,对视力残疾学生不可感知或超出视力残疾学生能力的题,原则上按得分题的比例折算弥补追加。
  5.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考试科目和命题考试合格即准予毕业。


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培智学校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先进的特殊教育思想,符合特殊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遵循智力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智力残疾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社会文明进步要求,使智力残疾学生具有初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初步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具有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具有基本的文化科学知识和适应生活、社会以及自我服务的技能;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公民。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一般性与选择性相结合
在课程设置方案中,尊重智力残疾学生的教育需求,通过一般性课程来满足其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最大限度地开发他们的潜能;同时,通过选择性课程来满足学生的个别化需求,促进他们多方面的发展。
  2.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相结合
  在课程组织形式上,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力求既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和认识理解事物的普遍特点,较全面满足学生的一般性需求;又促进学生对知识的整体理解和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学以致用,把所学知识运用到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实践中。
  3.生活适应与潜能开发相结合
  在课程功能上,强调学生积极生活态度的养成,注重对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关注学生潜能的开发,培养学生的个人才能。
  4.教育与康复相结合
  在课程特色上,针对学生智力残疾的成因,以及运动技能障碍、精细动作能力缺陷,言语和语言障碍、注意力缺陷和情绪障碍,课程注意吸收现代医学和康复技术的新成果,融入物理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咨询和辅导、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相关专业的知识,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5.传承借鉴与发展创新相结合
  在课程开发上,继承我国特殊教育取得的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先进理论和成功实践,结合智力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实际,通过探索、总结、发展和创造,不断调整、修改和完善课程,使课程更适合智力残疾学生的需要和发展。
  6.规定性与自主性相结合
  在课程实施中,各地在使用国家课程方案时,可根据当地的社会、文化、经济背景,社区生活环境以及学生在这些环境中的特殊需求,开发校本课程,体现课程的多样性。
  三、课程设置
  表1培智学校课程计划表(节)表2培智学校课程设置及比例(%)表
  四、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1.本课程方案(简称“方案”下同)立足于智力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根据课程设置的原则,注重以生活为核心的思路,整体设计九年一贯的培智学校课程体系。方案充分考虑了智力残疾学生的需求和特点,构建了由一般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两部分组成的培智学校课程体系。一般性课程体现对学生素质的最基本要求,着眼于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基本需求,约占课程比例的70%~80%;选择性课程着眼于学生个别化发展需要,注重学生潜能开发、缺陷补偿(身心康复),强调给学生提供高质量的相关服务,体现学生发展差异的弹性要求,约占课程比例的30%~20%。两类课程的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一般性课程为必修课,设置以下六类科目:
  生活语文——着眼于学生的生活需要,以生活为核心组织课程内容,使学生掌握与其生活紧密相关的语文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针对智力残疾学生的语言特点,加强听说能力的训练,把传授知识与补偿缺陷有机结合,使学生具有基本的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形成良好的公民素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为其自理生活和适应社会打下基础。
  生活数学——以帮助学生形成和掌握与生活相关的简单的数的概念、数的运算、时空认识、以及数的运用,学习运用简单的运算工具等为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具有初步的计算技能、初步的思维能力和应用数学解决日常生活中一些简单问题的能力。
  生活适应——以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为目的,以学生当前及未来生活中的各种生活常识、技能、经验为课程内容。培养学生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简单家务劳动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之尽可能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公民。
  劳动技能——以培养学生简单的劳动技能为主,对学生进行职前劳动的知识和技能教育。通过劳动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一定的劳动知识与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具备一定的社会适应和职业适应能力。
  唱游与律动——课程将音乐律动与舞蹈、游戏相结合。通过音乐教学、音乐游戏和律动训练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听觉、节奏感和音乐感受能力,补偿学生的认知缺陷,提高学生的动作协调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绘画与手工——通过绘画和手工技能的教学和训练,培养和发展学生的视觉、观察、绘画、手工制作能力,发展学生的审美情趣,提高其审美能力。
  运动与保健——以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为主。通过体育运动,提高学生的大肌肉群活动能力、反应能力和协调平衡能力,刺激大脑肌能的发展。提高安全意识和运动中的自我保护能力。学习基础的卫生保健、维护健康、防治疾病的知识和方法,培养积极锻炼身体的习惯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3.选择性课程是学校根据当地的区域环境、学校特点、学生的潜能开发需要而设计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有四类科目,课时可弹性安排。
  信息技术——以学习简单的通讯工具运用、计算机操作、互联网络运用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帮助学生运用信息技术更好地适应生活和社会发展,提高生活质量。一般在高年级设置。
  康复训练——根据学生生理和心理的发展需求,以及在运动、感知、言语、思维和个性等方面的主要缺陷,结合学生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有针对性地进行各种康复训练、治疗、咨询和辅导。课程力求使学生的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康复,受损器官和组织的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第二语言——在学生已有语言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可选择学习第二语言,如:地方语言、民族语言、普通话以及简单的外语等;对不能使用语言的学生也可以采用其它非语言的沟通方式或沟通辅具。
  艺术休闲——通过程度适宜的音乐、舞蹈、美术、工艺等多种艺术活动,使学生尝试学会感受美和表现美,丰富、愉悦学生的精神生活;学习若干种简单的休闲方式,陶冶学生的生活情趣和生活品味,提高智力残疾学生的生活质量。
  校本课程——学校可根据地域特征、社会环境、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以及学生实际生活需要,设置和开发的具有本校特点的课程。课程的开设应当充分利用和挖掘学校与地方的课程资源。
  4.每学年上课时间为35周,社会实践时间活动为2周,机动安排时间为2周(用于远足、参观、运动会、艺术节等)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为13周。
  1~6年级每周总课时量不超过30节,7~9年级每周总课时量不超过32节。
  5.每节课上课时间一般为35分钟,可根据学生的年龄、智力残疾程度和课程的性质进行适当调整。
  6.每天安排15分钟晨会,进行专题教育活动;每天安排30~40分钟眼保健操、广播操和体育锻炼活动时间,保证学生每天有不少于一小时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安排2课时班队活动或综合实践活动(建议低年级安排综合实践活动,高年级安排班队活动),高年级可安排2课时课外兴趣活动。
  7.学校应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为每个智力残疾学生制订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应将课堂教学与个别教育训练相结合,针对学生的个体需要安排一定时间的个别训练,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补救教学,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
  8.课程评价
  ⑴构建多元化的课程评价体系
  建立多元化、科学的课程评价体系,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法,促进学生、教师、学校在不同层面的发展。
  ⑵评价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价的内容要有助于智力残疾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应根据培养目标与学生的实际情况,整体设计社会性与情感、认知、语言、自理和运动等多方面的评价内容,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经历和成长轨迹。
  ⑶评价应促进课程建设与发展
  评价应促进学校高质量实施课程。学校课程计划及其可行性,课程安排的适切性,课程管理的合理性、有效性,个别化教育计划的科学性,以及学校特色课程开发的针对性等都应成为学校课程评价的重要内容。
  ⑷建立学校、家长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评价制度。
  学校应积极收集各方面对课程实施的意见与建议,提高教师、家长参与课程实施与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有机结合。要积极宣传培智学校课程改革,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