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司法建议/刘振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1:34:12   浏览:96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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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社推出的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关键词的第五项是: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顾名思义,是司法机关对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建议。关于其重要性及法院在此方面取得的成绩,专家们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们依然是从身为一名法官的角度,谈谈该如何做好此项工作。
发出好的司法建议,法官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民意识。之所以要有这些意识,用法院系统自己时常所引用的一句话来讲,就是很多法官时常是“就案办案”,不注重“社会效果”。实际上,即便法官们真的是这样,究竟是对与错,从理论到实务界,均是有争议的。然而,就当前我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来看,就司法建议这一做法来看,这些意识必不可少。
提及大局意识,很多法官会认为政治色彩太浓,淡化了法治色彩。其实,自国家诞生之日,人类及其活动就注定摆脱不了政治的影响,无论古代社会的“王法”,还是现代社会的法治,无一不是政治的一部分。再说直接点,美国这样所谓公认的法治完备的国家,首席大法官依旧是总统任命的。当然,也出现了法官裁定由谁当总统的有趣现象。不过,这恰恰说明了法治与政治的密不可分。同时,不能不说的是,我们生活的环境下,往往会出现所谓的大局,只是某些领导机关甚至是某些领导个人的认识和判断,或者所谓的保稳定、促和谐需以某一群体的合法利益法律不予保护为代价。直接些说,就是公检法都不立案,甚至要求所有的律师不得为某类案件、某类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如果是这种情况,法官们其实也是可以向有权机关发出司法建议的;如果确确实实涉及大局,法官们更有必要了。毕竟,法官也是可以参与“大局”的人。关于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我想无需作过多的解释。没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即便是从道德的角度,每个公民也是当有的,何况,法官虽然不是社会直接的管理者,但法官所处理的每一起案件,或在细微处,或在一部分群体中,乃至整个社会,产生极深远的影响。影响好的案例暂且不提,不好的,彭宇案、李昌奎案、赵作海案,着实值得每位法官深思。至于公民意识,法官的专业是法律,法治语境之下,法官更能明白什么是公民意识。当然,令人遗憾的是,法官们的公民意识即便很强,即便是法官自身,想真正发挥一名公民的作用,做共和国一名有着各种应有的权利的公民,与现实还是有着一段距离的。但正因如此,法官们当从自己的工作做起,为更多的人争取更多的公民权利。
司法建议的提出离不开法官对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司法建议虽然针对的是司法权限管理之外的事实和现象,却是基于案件的审理;没有案件本身,司法建议即无从谈起。所以,建议必须建立在案件的公正、妥善处理的基础上。只有如此,法官们的建议才能得到被建议方的认可和重视。试想,案件本身的判决已不为当事人接受,判决之外的“建议”在当事人那里只能是被视作多余,建议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当然,仅仅如此还是不够的,法官们的建议一定要有所针对性,有实际价值,发出之后,能让被建议方切身的感受到:的确如此。否则,泛泛而谈,不痛不痒,就没有发出的必要。

司法建议需要整个社会予以重视和落实,尤其国家机关要起带头作用。司法建议之于法院、法官,严格说来,不是其职责所在,但这项工作一旦被最高司法机关纳入法院系统的整体工作,法院和法官自身首先当予以重视并付诸于行动。不过,司法建议所建议事项的最终落实,不是法院、法官所能控制的,这就需要被建议的对象予以重视和落实,按照建议,逐步、逐项修订和完善不足之处。在此方面,尤需国家机关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是具有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如果这些行政机关在因管理不善、执法不当败诉之后,依然我行我素,实在是令法官们极为伤心欲绝的一件事。


作者:刘振厚
单位: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邮编:464100 电话:0376-63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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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人民政府文件

珠府[2000]67号


关于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理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立完善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城市的整体素质,增强我市的综合实力,特制定以下发展高等教育的优惠政策:

第一条 以兴建“大学园区”为目标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国内重点高等院校到我市兴办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区。

第二条 成立珠海市高等教育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在我市兴办高等院校的有关协调工作,但不参与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事务。

第三条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及我市“大学园区”的发展规划,确定用地规模及相关事项。教学用地由我市以行政划拨形式长期无偿提供使用。高等院校对教学用地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抵押、赠与或交抉。

第四条 校区红线外的市政设施配套由我市负责。

第五条 高校或技区的教学及管理人员享受经济特区财政补贴。补贴按当年度全日制在校生师比10:1的比例依照国家广东省驻珠海的有关单位同等标准核拨.

第六条 高校或校区的教盘及管理人员可入户珠海免收城市增容费,其配偶及直系亲属随迁按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高校或校区的教学及管理人员、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即可进入特区。

第十条 我市为教学及管理人员赴港澳国外交流学习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鼓励高等院校创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每年从市的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资金用于资助高等院校及其师生进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和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贷款贴息。

第十二条 校办企业享受我市生产科技型企业的有关政策优惠。对科技含量高的校办企业,我市优先支持其上市。我市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高等院校可优先参与。

第十三条 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设立各种奖学金、科研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贫困学生及对我市科技进步有积极贡献的科技人才、科研项目。高等院校珠海校区的科研成果可纳入珠海市科技进步奖的参评范围。

第十四条 根据高等院校的类别及在我市办学的规模,在高新区、保税区、临巷工业区等经济功他区内为每家高等院校免费提供5000平方米左右的用地,用于兴办高等院校独资或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五条 积极支持高等院校探索联合办学、后勤服务社会化、教学资源共享等新模式。

第十六条 鼓励高等院校开办附属学校。

第十七条 国内外重点科研机构、科研院所到我市创办科研机构的,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国外高等院校在得到国家批准后,前来我市独立办学或与国内高等院校合作办学的,可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0年8月4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专项整治“老虎灶”的通告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专项整治“老虎灶”的通告

锡政通〔2003〕3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加大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决定对本市市区范围内“老虎灶”予以专项治理,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本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新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或开办以燃烧煤或木材及杂物等高污染燃料的“老虎灶”。
  二、在上述城区范围内现有的“老虎灶”,必须在2003年9月30日前改用电、液化气、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能源)。
  三、本通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及无锡工商局等部门负责检查、指导和协调。
  四、对违反规定新建或开办及逾期不改用清洁燃料(能源)的“老虎灶”,工商、环保等部门将依法责令拆除并没收“老虎灶”。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